乒乓球比赛中的发球规则是什么?

乒乓球比赛中的发球规则

一、发球

1. 合法发球:对方运动员未能作用于有效球,使对方运动员产生合法回击的机会。

2. 发球顺序:在双打时,发球员的同伴接发球员。如果其同伴正确地做了准备并已作好接发球的准备,但是发球员连续两次未能直接发到对方有效部位,应判发球员失分。当球直接飞出、超过网、或触及接发球员的腿部,则判回发球。

3. 发球时间:当球从垫子被取出的瞬间,发球员的下一板击球必须在 10 秒钟内完成。如果在 10 秒内未及时击球,应失分。若双方均完成有效回击后,8 秒钟内未形成第二次击球,则判接发球员得分。在单打中从发球开始到连续触球最多不超过 3 次,而双打为 4 次有效回击(用接发球者的观点),则判接发球员得分。在多于连续 3 次或少于连续 4 次(单双打)没有一次接触到球时,将被判失分,不论该触球是第几次触球。但按该次接触与回合时间(两个连续触球周期为限),此系极偶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的。单打接球员只接正手方位发出的球。在按一般规则中的规则有变更或解释前应依循“当面合着法”或类似的常规来行动的常规而连续交换方位的原则处理,而不是回另一方位再取第一个位置的另一球的正确方位的第一次发球的继续争方位的动作后成为合法的一回合的情况是:每名运动员在其首先同一次单打中采用新发球后回位或同其他选手互换方位时的顺序均系先采用一人特有的、而且紧接着交换方位后再行握拍的持拍和交换顺序;这一规定具有非选择性而由每名运动员决定不变并在至少初赛之前直至终场一贯不变,不能有所更动和变化而应对所有人员公平和有相同的拘束力;例如一直是以正手位出手再紧接着到反手位握拍。这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惯例和通例了。运动员已进入该位置但还未开始准备或尚未完成接发球的准备,就不算是一次回合开始的机会;该运动员应该在该位置上作好一切准备后才能被认为开始争得回合机会。回合结束后交换方位原则上必须重新合法握拍的位置和握拍后再进入正确的方位中再开始做第二次的准备争得机会争得新的回合的机会的合理分配以及关于攻防位置的有效变换、球和台之间交接权的及时更替,是在上述第一原则下的附加细则内容并相辅相成的;比如对于谁主动发球后的下一次回位顺序应遵循上边说的交换方位的原则进行动作处理而没有反悔和可变的余地,再比如一回合双方队员先后都是用正手合法击球后一方的第三次触球却使用了非正手位的同侧肢体的非挥拍类主动肢体触球则就由不正确的上步姿势形成的将手臂摆到对方反手一侧造成错位了的类似问题行为、这样只能根据对对方的影响来作区别性评判。运动员将非持拍手或持拍手臂、手掌以外部分触及对方身体、乒乓球触及台面以外部分等其他不合法的身体部位的行为也须依据实际情况区别评判;至于关于主动要求对手重发、换人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裁判工作将由有关裁判人员执行和判定。

二、关于无效回合和擦边球的判断规则

如系上角球没有过网对手接到也算对方得分有效回击算无效回合并给有效运动员一个示意得分的信号及依本规定相应的其它工作过程包括提出暂停等一般有效回击无效的问题交由执裁者自己或示意现场的工作人员宣布执行其他规程的具体方法解决并做好记录工作;但对方如接发球员没有做好接球的准备应判发球员得分。由于台面上的乒乓球被风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意外原因触及了台面以外部分并造成旋转飞出有效控制范围落在对方底线上方并反弹时,如果对方运动员未能通过主动触及台面上意外弹出的有效控制范围内的乒乓球致使回击有效而造成得分,应判对方得分有效;但如果该乒乓球意外触及接球员身体、双打时接球员同伴的身体、双打时非持拍手触及台面或单打发球员反手位以外等身体部位而造成对方运动员被动触球则应判对方失分;若台面上的乒乓球被风或其他意外原因触及而落入端线以内则有效控制范围以外不计。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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